1月14日,是我从科室主任转任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后,正式到岗履职的第一天。
“老王?你怎么在这里?”当天上午,我早早地来到法院一楼的对外服务大厅,了解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工作流程。这时,一位张姓熟人遇见了我。
“我来三次了,这帮法官不作为,害得我买的二手车没法过户!”当他得知我的身份后,便在我面前大倒苦水。原来,张某前两年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还没来得及过户,原车主李某就因欠债被人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因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遂被法院查封扣押。去年12月李某偿还所有债务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后将车辆还给张某。今年1月,张某找到李某拟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到车管所一查,该车还处在查封状态,张某急了,便找到法院口头提出解封申请,可是跑了多次,车辆仍未顺利解封。
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物品裁定后,在一年自然解封期届满之前,何时解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全凭法院的办事效率。因此,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而我刚到任,这事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处境,进而影响到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事是管?还是不管?要怎么管?一连几日,我的内心充满煎熬,老张那张困惑、愤懑、不满的脸总是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只要涉及群众的利益,就没有小事,只要是纪检监察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大胆监督。”做了决定后,我带领本组人员就张某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结果证实了主办法官因忙于处理其他业务而未能及时办理被扣押车辆解封手续的情形。
于是,我在院党组会上作了专题汇报,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院领导当场责成政治部尽快落实整改,并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率意识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张某用了不到半个工作日就顺利完成车辆解封手续,同时解封的还有上年度裁定后积存未解封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产权 5件11人。
“老王,刚上任屁股还没坐热,就给驻在单位点了一把火,勇气可嘉,佩服!”在县纪委监委工作例会上,一名同志调侃道。
上任伊始,烧的“第一把火”是为民谋利,何乐而不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这类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面前畏首畏尾,为私心所困,为人情所扰,一味地充当“老好人”,到头来就会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最终也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所以,作为新上任的纪检监察组组长,今后我还将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将为民谋利的“火”越烧越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