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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大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2627

为深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强烈问题反弹回潮,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大新县五金交电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梁肖华,原经理李富贤,副经理潘子锐、赵立强、刘作谟,副经理兼会计程燕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问题。大新县五金交电公司是国营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收入来源为门店租金收入,公司已无其他经营性业务,公司留守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公司店面租金收取、代缴代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养老金及公司门面维修等,未达到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年休、值班补休和双休日加班补休的程度。2013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以无法安排公休假、无法安排值班人员补休、双休日加班为由给梁肖华、程燕、潘子锐、赵立强、李富贤、刘作谟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2022年8月19日,梁肖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潘子锐、赵立强、程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作谟、李富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大新县百货公司副经理许海飞、财务科长王青燕违规发放和领取虚列的双休日加班、公休假应休未休补贴问题。大新县百货公司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担负公司的店面租金收取、代缴代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养老金及公司门面维修等,未达到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和双休日加班补休的程度。但2015至2018年期间,该公司管理人员仍以双休日加班和未休公休假名义发放管理人员加班补贴。2021年7月6日,许海飞、王青燕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人违纪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述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依然淡薄,个别部门滋生“四风”问题土壤还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深入纠治。一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和推动形成清正、清廉、清明的好风气。二要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纪知法,守纪守法,增强法纪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视为“警戒线”,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清廉大新”建设行动为载体,以“小”见大、以“小”见严,紧盯重要领域和重要岗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从严执纪问责,点名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带动社会风气向好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