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已收悉。经核查,近三年来没有收到关于该同志的来信举报及问题线索,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行为……”7月9日,大新县昌明乡纪委收到崇左市委宣传部关于进入崇左市2024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考察阶段的昌明乡人民政府干部赵某某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立即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及时给予廉政意见复函。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一道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大新县昌明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把关作用,从严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或集体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上级慰问等干部廉政情况严格审核,当好选人用人“质检员”。
为确保出具的廉政意见复函科学精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该乡纪委先对收到的征求意见函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工作要求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有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还在影响期内、是否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形。同时,综合考量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廉政审查意见。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敢于有“病”说“病”,不回避、敢碰硬,经乡纪委领导审核把关后,如实出具廉政审查情况的复函。2024年以来,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复函14份,审核57人次。
此外,该乡纪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要求,严禁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全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材料全,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效率。
“一纸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虽只有短短几行字,却关系着组织选人用人的准确率,关系着被征求意见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审慎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昌明乡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