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来,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坚决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纠治“四风”的重点工作,实施“四举措”监督推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监督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给每个被监督单位发出工作提示2份,督促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大新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拒绝酒驾醉驾。通过反复强调,拉响“警示灯”,念好“紧箍咒”,使党员干部提高拒绝酒驾醉驾行为的思想认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督促开展警示教育,形成行动自觉。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身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文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
督促组织签订承诺书,时刻警醒自身。督促8个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员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270份,承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杜绝酒驾醉驾,带头安全文明驾驶,使党员干部时刻提醒自己,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自觉树立良好形象,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形成高压震慑。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组织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等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渠道;深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有无“六个严禁”行为,有无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等行为,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及早教育,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