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新县供销联社原财审股股长黄伟贵违规参与领取虚套的节日福利、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大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联社)下属机构大新县民泰资产管理中心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方式,使用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收益(店铺租金),给予县供销联社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至2016年春节及中秋节福利共计94700元,其中,黄伟贵个人获得13500元。另外,黄伟贵在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县民泰资产管理中心公务加油卡加油共计22次,金额6580.42元。黄伟贵身为时任县供销联社财会审计股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领取春节、中秋节福利,私车公养,2021年9月22日,黄伟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回上缴国库。
2.大新县公安局榄圩派出所原所长赵光伟、大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海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10月,时任榄圩派出所所长赵光伟、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海东在处理某高速公路施工事故中,接受该高速公路承包方公司的宴请,在大新县城某酒楼用餐及到某KTV场所参与娱乐活动。赵光伟、李海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事故调查处置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2022年5月10日,赵光伟、李海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大新县纪委监委